【通知】2015年开展“七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第23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真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推进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夕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对象范围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各级党组织的委员、党务工作部门工作人员)。

   学校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3个,党支部3个);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29名,学生优秀共产党员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具体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2015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根据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610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并填写《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1名、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1个、先进党支部1个(自荐或推荐他人均可),并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二)612日前,汇总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推荐提名,在各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参加的评先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学校评选。

(三)618日前,根据确定的候选名单,上报党委会讨论研究后进行公示。
   (四)71日前,开展相关表彰活动。

四、有关要求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严格落实。要按照评选的条件和分配名额及时间安排,认真组织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先进典型事例,对评选推荐的提名和上报表格进行严格把关,按时上报,确保评选推荐的提名对象既充分体现先进性,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3.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共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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